五原县招商引资项目


  一、 五原-塞外古郡简介
  五原县地处八百里河套平原腹地,北倚阴山,南临黄河,距中蒙贸易口岸100公里。全县总面积2492平方公里,管辖7镇7乡,人口30万,县城所在地为隆兴昌镇。
  五原县有着2400多年的历史,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把天下分成36郡,其时五原叫九原郡。近代史上冯玉祥将军的"五原誓师"和傅作义将军发动的"五原战役"等著名历史事件更使五原闻名遐迩。
  五原县地势平坦,土质肥沃,富含有机质,灌排条件好,全部为黄河水自流灌溉,光热水资源丰富,年日照时数平均为3230小时,无霜期130天,夏季白天升温快,晚上降温快,昼夜温差可达13-15摄氏度,有利于糖分积累。所产小麦、玉米、瓜果、蔬菜,筋度大、含糖量高、维生素含量丰富而且病虫害发生少,无需打任何农药,完全可以获得好的收成。因此,被国家列为商品粮基地、油料基地、甜菜基地。是全国著名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。年产优质春小麦3亿多斤;优质玉米2.7亿斤;优质花葵2.5亿斤;优质油葵5000万斤;优质甜菜12万吨;瓜类年均产量达2亿多斤,网纹香蜜瓜被誉为"天下第一瓜"苹果梨在全国名优果品展销会上荣获"中华名果"称号;枸杞年产干果300万斤;各类优质菜籽享誉区内外。全县播种面积160万亩,产农作物秸秆50万吨,饲料玉米10万吨,有丰富的农作物秸秆资源和饲料资源。牲畜总头数达到92万头(只),其中羊达到74万只。是全国有名的秸秆养羊示范县,畜牧养殖业及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前景广阔。
  五原县交通便捷,110国道、包兰铁路横贯东西,县乡村社四级公路四通八达:电力充足,价格低廉;通讯发达,网络覆盖全县;劳动力资源丰富,有3万多农村富余劳动力尚待转化。五原县委、政府致力于筑巢引凤,出台了一系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,为外来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。
  今天,五原人民巧借入世和西部大开发的东风,乘势擂响了推进产业化、主攻工业化、带动城镇化的进军战鼓,以优惠政策、优美环境、优良铁序,为扩大开放、招商纳贤营建发展平台。诚邀五湖四海的有识之士为五原兴办实业,大展宠图。
  让我们携起手来,共享美好人生,共创美好未来!
   五原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(要点)
为了进一步吸引外商投资,加强国内横向经济联合,加快县域经济发展,我县制定了《关于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》,其要点有:
  1、 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办法
对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,经税务机关核准,从获利年度起,企业所得税5年内先征后返;增值税地方留成25%部分,在投产后5年内,由地方财政全部返还。对实际经营期未满10年的,追缴已返还的所得税和增值税税款。
  产品出口企业,在享受免减所得税期满后,凡当年出口产植达到企业总产值的50%以上,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先进技术企业,在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,仍为先进企业的,可廷长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。
  从事农、牧、林、水利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者,在享受免减所得税待遇期满后,经财政税务部门批准,可在后10年内按应纳税额减征30%的企业所得税。
  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。
  2、 横向联合企业的税收优惠办法
  投资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,从投产之日起,前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;前第四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;免减期满后,再给予二年先征后返50%企业所得税。投资兴办能源、交通、通讯、城市基础设施及社会公益事业项目,从投产或投入使用之日起,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。从第六年至第十年企业所得税一律实行先征后返50%。
  凡以资金、技术、设备、管理入股,与我县现有企业实行联合的,以联合的上一年度为基准,在5年内新增利润中,对方可按高于实际投资比例的10%参与分配。
  投资者与我县联合兴办横联企业所需水、电、气和通讯设施等的,优先安排供给,并一律按国家有关收费标准计收费用。对从事能源、交通、基础设施建设和原材料生产的横联企业,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。
  3、 土地征用优惠办法
 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,土地出让金按标定地价标准的40%计收,土地使用期可执行国家规定的最长期限,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,可以出租、抵押、转让、继承。
  对投资建设(治理)沙地、水土流失严重的耕地等,从事农业、牧业、渔业等开发性项目的,可使用土地20年。
  利用现有场地创办企业,生产经营期10年以上的,从开业之日起5年内免缴土地使用费。
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国内外企业,从投资之日起,投资50-100万美元(或人民币400-800万元)的,免缴土地使用费5年;101-200万美元(或人民币808-1600万元)的,免缴土地使用费10年;投资在200万美 或人民币1600万元以上的,免缴土地使用费15年。
  投资兴办科研、教育、卫生、文化、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,不受使用年限制,一律免缴土地使用费。
  4、投资进行高新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咨询服务、技术承包等项目的企业,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。
  5、来我县投资兴办企业的国内外职工(包括家属)在子女、入托、食宿、交通等方面,享受与当地居民同一收费标准。
  6、国内外投资者与我县企业联合经营,外商投资比例大于企业现有资产10%的或国内投资者投资比例大于企业现有资产20%的,均享受上述优惠政策。
  7、对我县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投资项目,实行派联络员跟踪服务和挂牌"保护"制度,还可在"互惠互利、一事一议、特事特办"的原则下另行商定,给予特殊优惠。

版权所有:巴盟科技局
电话:0478-8262519传真: 0478-8239687邮编: 015000邮箱:wsgdr@163.com